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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4级执行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3

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4级执行版)

制订人:王欣、陈倩、任琦琦、杜洋  审核人:张伟

一、专业简况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

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设置时间

招生时间

音乐表演

130201

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类

艺术学

2012年

2012年

二、学制与学分

(一)声乐演唱模块

标准学制:4年

修业年限:4-6年

毕业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44学分,其中人文社科40学分、数学自然1学分、学科基础41学分、专业核心16学分、专业方向14学分、职业发展与创新创业7学分、集中实践18学分、公共选修7学分。

(二)钢琴演奏模块

标准学制:4年

修业年限:4-6年

毕业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44学分,其中人文社科40学分、数学自然1学分、学科基础41学分、专业核心16学分、专业方向14学分、职业发展与创新创业7学分、集中实践18学分、公共选修7学分。

三、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能具有较为全面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舞台表演能力,能在专业表演团体、音乐文化产业、艺术院校、中小学、艺术培训机构和基层音乐文化单位的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指导和音乐文化普及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对所培养的学生在毕业五年左右的目标预期是:

目标1:具有较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能够胜任专业音乐表演、国民音乐教育和社团音乐组织管理等工作。

目标2: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艺术素养、人文修养以及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目标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

四、毕业要求

1.专业技能要求

(1)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舞台表演能力,具备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熟练掌握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运用的能力,有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

(2)基本掌握中外音乐史和一定数量的中外作曲家和作品,并能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舞台表演与音乐教学中的基本问题。

2.综合能力要求

(1)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伴奏能力。

(2)有一定的合唱指挥能力和掌握相关器乐演奏能力。

(3)能够在各类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

3.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

(2)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熟悉教育法规,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的生活态度。

4.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具备广泛的文化素养。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集体活动的组织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五、“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支撑关系矩阵

1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支撑关系矩阵

培养目标

毕业要求

培养目标1

培养目标2

培养目标3

毕业要求1

毕业要求2


毕业要求3



毕业要求4


毕业要求5


毕业要求6

表2 “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支撑关系矩阵(必修课)

课程名称

毕业要求

要求1

要求2

要求3

要求4

要求5

要求6

1

2

1

2

3

1

2

3

思想道德与法治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形势与政策









军事理论











大学生心理健康









国家安全教育











大学语文A








基础外语B









体育











人工智能概论










艺术概论










西方音乐史










中国音乐史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乐理











视唱练耳











和声











曲式











作品分析与歌曲作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









声乐演唱








合唱A









钢琴基础(声乐)








钢琴演奏








钢琴伴奏








合唱B









六、课程体系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类别

必修

选修

职业发

展与创

新创业

集中

实践

合计

人文

社科

数学

自然

学科

基础

专业

核心

合计

专业

方向

公共

选修

合计

学时

720

16

656

256

1648

224

112

336

112

26周

2096+26周

学分

40

1

41

16

98

14

7

21

7

18

144

学分

比例

28%

1%

28%

11%

68%

10%

5%

15%

5%

12%

100%

备注

理论教学共95学分,占比66%;实践教学共49学分,占比34%。

七、课程考核及毕业考核规定

课程考核要求见《院发[2020]28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专业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引导教师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过程考核、过程评价的课程达100%。

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职业发展与创新创业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均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修满相应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专业教学计划